俄罗斯联邦海关手续办理规范指南(内附详细流程)
根据俄罗斯联邦《海关法典》的规定,进出口货物的海关手续必须在指定的海关机关进行。以下是办理海关手续的正规流程和要求:
一、海关手续地点及时限
海关手续应在货物发货人(出口)或收货人(进口)所在地的海关机关办理。工作时间遵循国家海关委员会的规定。在特定请求下,可于非工作时间或其他地点办理,但需支付额外费用。特定商品和交通工具的海关手续可能限定在特定海关机关进行。
二、必要单证办理
海关手续需提交以下单证:
- 货物报关单;
- 海关价值申报单;
- 许可证(对于实行许可和配额管理的商品);
- 商检证书(对于需商检的商品);
- 相关国家机关监督下的商品的许可证书;
- 原产地证明(适用于享受关税优惠的商品);
- 法律规定的关税、税费缴纳凭证;
- 进口合同登记证明;
- 其他补充文件。
三、海关手续分类
海关手续分为两个阶段:
- 初步手续:在货物存放前进行,目的在于防止违禁品的运输及进行海关监管下的商品验证。
- 基本手续:在海关接受报关单后,由海关、报关人及其他对货物和交通工具拥有处置权的人员办理。
四、监管与申报
受监管的进口货物和交通工具应运至收货人所在地的海关,并在那里完成海关手续。相关权利人应在货物提交海关后的15天内(酒精和烟草制品为10天内)向海关提交报关单。海关在确认报关单后,将对其进行编号并记录受理日期。如有疑问,海关有权要求额外的单证和信息以核实报关单的准确性。
五、审查与放行
海关负责人应在10天内(易腐货物为3天内)完成对单证的审查,并作出放行决定。此期限自报关单提交之日起计算。
六、消费税商品的特殊要求
对于应缴纳消费税的商品,需提前进行货物申报,并在预计过境日前的10至30天内提交临时报关单,同时将税费保证金存入海关账户。根据特定规定,以下情况可免除保证金的缴纳:
- 货物由持有国家海关委员会许可证的承运人运输;
- 货物根据1975年国际货运公约进行运输。
以上流程和要求旨在确保海关手续的正规性、合法性,并保障国家利益及贸易安全。
当然随着近些年中俄贸易范围的扩大,在实际操作通关流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政策调整变化,以上流程仅供参考,各外贸人在实际报关流程中还需实时关注进出口国家的政策变化,避免不必要的损失。